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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通知(200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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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准则第19号--获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以上准则将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通告特别强调,以上准则适用于2002年12月1日后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持股变动行为,而200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或者已发生但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持股变动行为,不适合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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