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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重心正向强制披露过渡(2002年12月17日)


  今天,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在深圳召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作为新兴的市场,目前已经建立了接近国际水平的信息披露制度,今后管理部门将采取措施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来看记者的报道。

  史美伦在发言时指出,在与国际接轨方面,证监会的各项工作是按照市场的发展步骤和特征,在适合市场发展、有利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引用成熟市场做法,而并非全盘吸吸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的监管重心正在由行政审批向强制信息披露过渡。今年将着力采取措施,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史美伦(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第一,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的问责制度。第二,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水平。第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履行他们的职责。”

  会上,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透露了证监会在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有效性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

  杨 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我们准备修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披露的格式和内容,做到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内容重点突出、简明易懂,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同时在保证重点突出的前提下,扩大网上披露的内容,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对于上市公司部分临时公告,我们将对披露条件、披露内容重新进行考虑,并细化披露要求,削减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不必要的披露内容。针对某一些特殊行业、特殊规模的上市公司,我们也准备制订不同的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则。”

  研讨中,来自美国、英国、德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官员、专家,介绍了国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发展形式。

  《中国证券》记者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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