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是不受劳动法调整的,那是不是国家机关中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受劳动法调整呢?
马兵2001年12月经人介绍到某地国家行政机关当上了水暖工,负责该机关的水暖管道维修工作。单位的管道年久老化,马兵加班抢修也就成了家常便饭。可加班归加班,单位却没给过他加班费。
今年六月的一天办公室主任通知马兵以后不要再来上班了。马兵想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去申诉,要求补偿他的加班工资和辞退补偿金,可他又听说国家机关不受劳动法调整,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仲裁委会不会受理。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机关补偿马兵的加班工资和辞退补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应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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