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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


  为了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刘小燕经某宾馆考核招收为服务员,宾馆与刘小燕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鉴于宾馆行业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刘小燕年龄还小,对这一条规定没有太注意,就在合同上签了字,结果麻烦出现了。

  刘小燕:当时和宾馆签合同的时候,看到了它的这条规定,就是说在这五年内不得结婚,因为当时我年龄还小对这个也就没太注意。可后来我男朋友的单位正在建房,所以我们就结婚了,不久我就怀孕了。可是宾馆知道后,要和我解除合同,我很想不通。结婚怀孕是每个女人都要经历的事情,我不明白宾馆为什么要这样做?

  刘小燕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宾馆履行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宾馆因为刘小燕结婚生子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律师: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在本案中,“合同期内不得结婚”这一合同条款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所以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就是错误的。再者,刘小燕结婚不久后怀孕,该宾馆解除合同,这也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宾馆的这种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的。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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