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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不容忽视》


  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某市政工程公司与公司工会经过谈判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所有职工工资最低不少于800元/月。余小波是被该市政工程公司招聘为水暖技术员,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50元。上班不久,余小波偶然得知,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公司职工的最低工资为每月800元。

  当事人于小波:在一个地方干同样的活,拿的钱却不一样,我觉得这不太合理。再说了,我后来听说公司早就在集体合同上说明了每个人每月最低工资为800,可是到我签合同的时候,就变成了650块钱,这也太说不过去了。

  为此,余小波几次与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签订的,只适用于公司的正式职工,余小波作为临时招聘的职工,也就是临时工,不能享受集体合同规定的待遇。那么这个公司的解释是合法的吗?

  律师:《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且国家对劳动者的概念有一个很明晰的界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劳动者,余小波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工,却是公司的一名劳动者,公司与之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当然不能与集体合同相违背。因此,该公司应该按照800块钱的标准付给于小波工资。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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