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还没有新的就业岗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今天法律服务台中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是高级人才,没有失业之忧,可后来却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而后悔不已。一起来看一下。
李小明大学毕业后,受聘于一家外企担任项目经理,月底发工资时,他发现公司只扣了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而没有扣除失业保险的缴费。
我当时问财务部,财务经理跟我说,我们外企的员工素质都很高,即使离开公司,也能马上找到工作,不用担心会失业,所以也就没缴失业保险。
李小明觉得公司说的也有道理,再说自己少扣点工资也是好事。便没再说什么。谁知,半年以后,由于李小明与公司副总在项目筹划上产生重大分歧,被公司“炒了鱿鱼”。更让他没想到的是,离开公司后,他竟然一个多月没找到工作。
这一个多月,我的生活很成问题。我想申领失业保险金,可是我原来工作的那家外企,没参加失业保险,所以我也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无奈之下,李小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原工作单位为自己补缴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在劳动年龄内,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的,无法维持生活的劳动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它属于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同时我国也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属于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以高薪酬来取代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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