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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否扣发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因此《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如果由于员工的过错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呢?

  几天前,刘明遇到了一个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俩人聊的特别投机。不知不觉天黑了,赶着去上夜班的刘明和同学约好了明天接着聚。

  刘明:可能是那天中午喝了点酒吧,晚上上夜班,后半夜迷迷糊糊睡着了。也就半个多小时,下道工序的同志把我叫醒了。由于设备开关不及时,出了不少废品。

  出了差错的刘明第二天也没去参加聚会,赶紧向车间领导递交了一份检查,并保证自己再不会犯类似错误。

  刘明:我知道错了,也接受批评,可没想到车间竟然把我这个月的工资全给扣了。怎么解释也不行,说厂里就是这么规定的。

  刘明翻了翻《劳动法》发现,其中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便以此向车间理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诉。

  律师: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是不能任意克扣和拖欠的。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他本人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提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最终刘明和车间就扣工资一事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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