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小马在某机械厂负责材料运输工作。一天,他突然被告知厂里运载液化气罐和氧化瓶的汽车出事了,汽车送去大修,司机受伤住进医院,要小马去接管他的工作。待小马接班时,却发现让他使用的驾驶工具是一辆拖拉机。液化气罐和氧气瓶属于危险品,是不能使用拖拉机运输的。于是他找有关领导要求换车,但领导说厂里没有其他可用的车,只能暂时凑合儿。小马考虑到安全因素,就拒绝接受这个任务。
想不到月底厂里对小马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分决定,并扣发了小马当月工资。小马觉得很委屈,于是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并补发工资。
律师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本案中机械厂用拖拉机代替厂内专用车辆来运输易燃易爆品,显然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因此,厂里做出对小马停职、停发工资的处理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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