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主持人     我们的团队     问卷调查         



十九项法律法规9月1日起生效


  从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9项同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得以推行和贯彻,既保护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也保障民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超生等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并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使恶意破产的企业行为受到规范。破产案件申请将受到法院更加严格的审查。而破产过程中“困难群众”的利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为了切实保护患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们不再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被频繁推诿于医疗机构以及商店、批发商与厂家之间了。

  另外,一些国家政策也从9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于我国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为他们完成学业而特意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北京市政府9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降低借读费,其中小学降低300元,初中降低500元。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