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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职高生赴国外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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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近日发布。《决定》要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外就业,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外就业市场。
《决定》提出要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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