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安全网”和“稳定器”,我国政府极为重视,已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体系。
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劳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199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999年1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了城市居民基本生活。
2002年又出台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和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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