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我国自1999年高校大扩招以来第一个毕业高峰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有212万人,而社会需求增长相对缓慢或与上一年持平。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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