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职业学校的特点、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要求,研究制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具体办法。
《意见》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术鉴定时,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核合格,按照职业技能有关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经人事、教育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对职业技术学院和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行免试部分科目等政策,逐步实现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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