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02年12月15日至2003年1月1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制衣、餐饮等行业及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及时补发,对不能及时补发的,应责令其制定补发工资的计划,限期补发,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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