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 旸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杨元伟
记者:您好,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推出的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被认为是力度最大、含金量也最高的一套政策,那么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在税收扶持政策方面与以往相比有哪些突破?
杨司长: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我们一直把它作为税收政策的一个基本政策目标来看待的。所以从以往情况看,我们对就业和再就业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1994年 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城镇待业人员达到6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9年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999年 关于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随军家属达到6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1年 关于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自谋出路,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杨司长:从以往情况来看吧,这些优惠政策都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应该说有利地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去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再次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在这次会后,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发12号文件,对一系列优惠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其中也包括了税收优惠政策。
2002年12月27日,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24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司长:这些政策的扶持力度,比以往有了相当大的提高。我想这个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来考虑。第一、我们现在出台的这些优惠政策,实际上是根据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方向来制定的,是配合国民经济调整而制定出来的。我们考虑到比如像服务业和商贸业,第一个它是属于第三产业,属于我们调整国民经济结构鼓励发展的方向;第二、它们能够吸纳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因为它们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对这些产业给予必要的税收扶持和税收支持;第二个是我们这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它的重点已经从以往对就业和再就业并重的这么一个重点,转移到了重点扶持再就业;第三个是我们这次的政策的一个门坎有所降低,以往的政策我们都规定是吸纳待业人员或者下岗人员达到60%以上,而这次呢,这个比例下降到30%。
记者:听您这么一说,我们可以感受到这些政策与以往相比,范围更广、力度也更大,但是更多人关注的就是,究竟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杨司长:一系列的配套性文件、操作性文件,对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操作性程序,都有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里明确指出: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记者: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的话,申办的程序是不是会比较复杂。
杨司长:我们对申办程序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
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材料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再就业优惠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杨司长:在申办上,纳税人只要掌握两点:第一个就是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去做企业认定,带着相关的资料,比如它的工商登记,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还有像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等等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去进行企业认定,在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进行认定之后,再到税务部门去,进行减免税的申请,就可以在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了,程序上来说是比较简单的。
我们税务部门,还积极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一条龙服务体系,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比如说在税务登记呀、在申办方面的一些程序上的成本,提供了很多便利性条件,所以总的来说应该说是比较便利于纳税人的。
记者:我注意到了,刚才您提到了一个新办的服务型企业,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具体界定是怎么样的?
杨司长:所谓兴办企业,就是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之后,我们就把它认定为是一种新办的企业,没有别的标准。
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记者:很多现有的企业,可能更关心这个问题,就是以前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不是还继续执行,如果这些政策与新政策有冲突的话该怎么办?
杨司长:对这个情况,我们规定了一个原则,就是纳税人可以根据有利于自己的原则来选择,你可以选择适应现有的优惠政策,也可以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个原则是,两个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使用。我觉得还有一点就是纳税人要明白,这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它是有政策时限的,按现在的政策规定,我们的这项政策执行到2005年12月31号,所以对一个纳税人来说早行动,就能早享受到优惠政策,晚行动就只能晚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听到了这一次税收减免政策的相关内容之后,我想大家都会欢欣鼓舞。但是可能也更关心一个问题,就是这次中央制定的这些政策,究竟能不能如实落实到地方。
杨司长: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因为税务部门一贯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自己的基本工作之一,我们还要求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另外,我们还在各级税务部门内部,建立起了有效的责任体系,我想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肯定能够切实地落实到实处。
(编导 郝红宪 摄像 吴剑光 郝红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