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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扶持政策解读》之收费减免


  记者:杨 旸

  解读:国家计委价格司副司长 许昆林

  近年来,党和政府为了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不断出台和完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为了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扩大就业岗位,多次出台各项收费的优惠政策:

  1998年6月12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要减免有关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服务费等;

  2002年4月28日,国家计委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收取的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也要一律免收;

  2002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随即于2002年10月17日配套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更加明确规定了各项收费的优惠政策。为此,我们的记者采访了国家计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

  记者:近年来我们知道,针对下岗职工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那么这次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又一次出台的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以前相比,有哪些新的内容?

  许昆林副司长:这次应该说,出台的收费政策,原来是国家计委跟几个部门发的一个政策,那么98年发的,那么这次政策是国务院办公厅发的,政策的这个规格要高,约束力要强,还有就是优惠的面要广一些。原来涉及四、五个部门,现在点出来就有七个部门,实际上要求优惠的政策,包括一些工本费,登记费,管理费,这些凡属政府收的这些类的收费,都应该有,所以实际执行应该说不只这七个部门,所以面应该是更广一点。再一个,现在新的政策更具有操作性。原来的政策比较笼统,现在是点出了部门,点出了费目,另外也明确规定了享受这个优惠条件的一些基本的一个要求,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应该拿一个劳动部门合发的一个证书,就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手续也比较简便。

  记者:这一次就是在优惠的面上应该说比以前更宽了,那再一次强调这个问题,您觉得它的意义在哪?

  许昆林:因为98年制定这个政策以后,有些地方是跟进了,就是进一步细化,有些政策措施得到了一些贯彻落实,但是据我们了解,相当多的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当时大家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是特别统一,或者没有足够的重视,再加上原来的政策也可能,本身也有一些缺陷,不是特别具体,明确,应该是。所以现在等于总结这五年来的情况,重新明确这个政策,等于说从不太落实到基本上得到落实,这个意义是很大的应该说。

  记者:很多下岗职工关心的就是,我究竟具备一个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许昆林:实际上这个也简单明了,只要是下岗失业的人员,他从事个体经营,那么从事个体经营这些行业,不是国家限制的一些行业。

  记者:国家限制的有哪些行业?

  许昆林:国家文件很明确地规定了,包括建筑业,娱乐业,还有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养吧等等这些,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只要是从事个体经营,都可以享受。

  记者:您说除了这个行业范围有一定的限定之外,在其它方面还有没有一些规定和要求?

  许昆林:就是刚才我讲的,只要拿着那个劳动保障部门给你核发的,全称就叫《再就业优惠证》,然后到相关的部门,你要办证的部门收费的单位,它看了你的证以后就给你免了。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凭证,凡是符合条件,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据的证明,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

  记者:申请的程序会不会很复杂?

  许昆林:不复杂,拿了那个证去,像你到工商局去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的时候,给你发个体户的经营执照,就是直接就可以拿走了,过去要交完钱才能拿走,现在你就不用钱就可以拿走了。

  记者:具体到细则,可能大家更关心的是,究竟有哪一些项目和费用是可以减免的?

  许昆林:七个部门的收费大概有十来项,工商部门的一些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集贸市场的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的示范的文本的工本费,这是工商局收的。那么税务局收的有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卫生部门收的有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费等等。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两方面: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记者:看来这个范围还是很广,不过刚才我听到您说了,就是执行的部门有很多,有工商,税务,公安,可能很多部门,有没有一个保障的措施,能够让下岗职工尽快地享受到这些政策?

  许昆林:因为国家的文件,去年发的,在这之前,国家计委几个部门,98年才发了这个文件,地方政府也相应制定了贯彻落实的文件,所以这个政策也是公开的。那么如果他们没有享受到这样的政策,一个可以跟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如果比如说办的部门应该优惠,没有给落实优惠政策的话,还可以向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这个事。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以后,就会进行一些督促或者是检查。

  记者:举报的方式用什么样的方式?

  许昆林:全国有一个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叫12358。可以打一个电话。

  记者:这个电话记住非常有用。

  许昆:对。

  记者:如果要是碰到有这种乱收费呢?

  许昆林:乱收费,乱涨价。

  记者:变相收费。

  许昆林:对,你这碰到有这种价格收费的问题,你觉得它不合法,或者是不合理,你可以打这个电话来反映。

  记者:您觉得在像中央的这些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实到地方,还有一些什么样的措施?

  许昆林:我觉得这些措施,应该说,国家为了扩大就业或者再就业,特别是国家特别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采取了措施应该说是非常非常地优惠,或者非常全面和彻底。过去我们也规定了一些优惠的措施,对别的行业或者是人群,但是没有像这次规定得这么彻底,一般我们规定的优惠政策,就一些管理费,或者是按比例交的收费是可以免的,但是一些工本费都是要交的,但这次,国家等于说是,连工本费,就连本本的钱都不能少,已经很彻底了,就是要尽可能降低门坎,就让下岗的失业人员能够通过再就业来解决这个就业的问题。

  记者:费用在很多人看来都很重要,听到您介绍的这些信息之后,大家更有信心,很快动手做起来这些事情。您觉得作为政府各个部门来讲,对于进一步地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还会做哪些服务方面的工作?

  许昆林:应该说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今年专门召开再就业工作会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各部门,各地方对这个问题应该高度重视,这个不是哪个部门的事,是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义务为扩大就业做好自己本职的工作应该是,提供优质的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应该是,尽可能给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的条件,就业的环境,让下岗失业人员,更多地、更快地实现再就业。

  (编导 郝红宪 摄像 吴剑光 郝红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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