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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出台


  《昆明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昆明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行实报实销。

  据了解,离休干部参加统筹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每季度按规定标准缴纳。经批准的特困企业按批准后的缴费金额缴纳。关闭、破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统筹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为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对

  离休干部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离休干部须到昆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奖励办法:凡一年内报销医疗费不足3000元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医疗补助;凡一年内报销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不足4000元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医疗补助;凡一年内报销医疗费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不足5000元的,给予个人1000元的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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