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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立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


  2002年7月31日上午,云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牛绍尧出席会议并讲话。他着重讲了3点意见: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和建立完善离休医疗保障机制的重要性。二、要加快建立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的步伐,认真落实他们的生活、医疗待遇,切实保证广大离休干部安度晚年。要按照5月20日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各地州市今年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的工作目标,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采取特殊政策和特殊办法,抓紧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尚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州要尽快出台政策,还没有建立统筹保障机制的地州市县一定要在年底前建立保障机制。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工作。要坚持单位尽责的原则,加快建立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两费”(离休干部离休费、离休干部医药费)和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财政兜底的办法。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研究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管理工作,既要加强管理,又要简化手续,方便老干部就医看病,对离休干部因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要按时给予审核、报销。卫生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要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坚持因病施治,按规定合理用药,防止浪费,堵塞漏洞的原则,不允许医院采取停医、停药的办法催交老干部住院的医药费。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在会上通报,截至2001年底,我省共有离休干部35233人。多年来,全省各地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两费”的保障工作,较好地解决了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据统计,2000年我省离休干部医疗费实报实销率达到90%左右。去年以来,已有文山、楚雄、红河、西双版纳、曲靖、玉溪、大理、保山、临沧、德宏、丽江、昆明等12个地州市出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全省已有80个地、县建立和实施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有20746名离休干部参加了医疗统筹。我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已初步建立,老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得到了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各地在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已经建立保障机制的地州市,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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