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8日上午,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一届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在信息产业部外事楼召开。协会副秘书长黄澄清主持了大会,来自互联网业界、法律界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选举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为第一届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北京大学法学院罗玉中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郎胜主任为副主任委员。
会议就《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2002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等事项展开讨论,与会委员普遍认为:《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制订以及公约执行机构——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对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
北京海淀法院的李东涛委员认为:互联网需要法律规范,规范的目的在于推动互联网行业和社会发展。目前,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被告的案件很多,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尤其是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在作品使用许可、支付稿酬等方面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造成法院判决和执行上的困难。对此,高卢麟主任委员指出:美国提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走调解或仲裁的路子,以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立法滞后专业领域快速发展的问题,中国也可以借鉴此种做法。千龙新闻网的张一委员表示赞同,认为应当加强协会的协调能力,减少业界相互诉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协会能够发挥沟通作用,在制订有关互联网的司法解释等方面传达业界的声音。
北京大学科技法专家罗玉中教授认为:国外行业机构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挥检查、监督等行业自律功能,另一个是参与调解、解决行业纠纷,为此应吸收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参与其中。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的问题,罗教授提出协会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就如何协调互联网为公众服务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关系的问题提出建议,甚至在必要时参与具体问题的解决。
中国网友报社的胡虎委员认为: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为互联网行业建章立制的任务。而互联网领域的问题很多,行业自律应当以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为此,自律规则除了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外,也应当站在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角度评价一些问题。
中国联通公司的宋丽梅委员建议委员会开展培训工作时,介绍一些国外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外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值得借鉴的做法,并加强企业和法律界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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