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说明
03月26日 15:12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理事会的会议精神,协会秘书处于2001年7月成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起草小组,在协会秘书长的领导下组织工作人员开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起草工作。近5个月来,起草小组搜集、整理、翻译了大量国内外有关行业自律的资料,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协会全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对《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意见达200余条。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三次讨论,形成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草案共分4章31条,分别对制定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宗旨、原则、价值取向、互联网运行服务、运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领域的从业者的行业自律事项、公约的执行等作了规定

    一、关于制订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和信息交流,丰富了人民文化生活。但是,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也带来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网上谣言、反动宣传煽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的传播以及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严重威胁着国家经济安全、社会文明和社会稳定。对此,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法律措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还采取了政策、法律、行业自律规范等多种制度方式来遏止互联网领域的消极影响和危害,尤其是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还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

    我国互联网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我国在互联网行业的法制建设从无到有,现已初具规模,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自律规范还非常零乱,没有全国性的完整的行业自律规范。所以,尽快制定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有助于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在今年7月11日中央法制讲座上,江泽民总书记专门就信息网络化的管理问题明确指出“要有促进信息网络从业单位行业自律的规定 ”。李岚清、丁关根等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过问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建设的进展情况。这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关于本公约的指导思想

    本公约贯穿了江泽民总书记对信息网络化提出的“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的16字方针,这16字方针是本公约的总的指导思想。

    首先,发展是前提,没有发展就没有自律和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互联网行业应当在发展中加强自律,以自律促发展,通过扬长避短、趋利弊害,强化管理,达到为我所用的根本目的。

    公约在总则和自律条款中都以相应条款制定了互联网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全行业从业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并通过严格的行业自律机制有效地配合国家对互联网的法治化管理,使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有效地避免或消除在互联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及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本公约的约束对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制定,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均为本公约的发起单位,但发起单位不以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为限,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从业单位,无论是否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均可以加入本公约。其调整对象主要为加入本公约的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一般不包括互联网用户。对尚未加入本公约的从业者,我们也倡议他们加入本公约,并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公约生效期间,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其他从业者,只要接受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成为本公约的成员单位,有权参加公约协会组织的与行业自律有关的活动。

    四、本公约的主要自律条款

    本公约在第二章“自律条款中 ”具体规定了行业自律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

    从业单位对促进行业共同发展的自律义务;行业竞争的原则和鼓励竞争的重点;从业单位尊重、保护消费者及用户合法权益的自律义务;从业单位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自律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规范和管理互联网信息以及营造文明网络环境的自律义务;互联网上网场所经营者创建规范化上网场所的自律义务;网络信息载体包括光盘、软件的制作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律义务;从业单位对维护互联网络安全的自律义务;从业者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自律义务;解决从业单位之间争议的自律机制等。

    五、本公约的执行及其他

    公约能否得到落实和贯彻实施,是实施行业自律的关键,为保证公约规定的自律规则能够得到签约单位的自觉遵守和广大从业者的积极响应,本公约第三章规定了公约执行的主体、执行的方式、程序等。

    在本公约第四章中规定了公约的签署、发布和公约的修改程序以及发起单位以外的其他从业者加入本公约的程序等。

    由于互联网行业是一个跨学科、跨产业、跨部门的行业,行业内部构成比较复杂,因此本公约仍然只能是一个概括性、纲领性较强的公约。为使行业自律逐步细化,本公约在《附则》中规定,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就互联网分支行业的自律事宜进行研究,制订互联网分支行业的自律规则,经本公约执行机构审查批准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力求使互联网行业自律落实到互联网行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不留行业自律的真空地带和死角。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若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对我国互联网市场的规范和文明网络道德秩序的形成都将会产生良好的影响;对在互联网行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践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 ”伟大思想,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都将发挥有效作用。


    
    

责编:寇维维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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