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2年中国足坛“扫黑”大事记
04月05日 20:53

    2001年12月11日,进入足坛才8个多月的吉利在广州举行告别足坛新闻发布会,宣布退出足坛。在发表的公开信中,吉利自称是“无助的风中之烛”,注定要熄灭在这黑暗之中。

    12月14日,吉利集团董事长和俱乐部总经理桂生悦到杭州,和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一起联合召开了“浙江足球媒体见面会”。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吉利俱乐部总经理桂生悦和宋卫平一起出席了这次见面会,在自曝“污点”的同时,批评矛头直指中国足坛的管理者中国足协。他们认为是中国足坛大环境的“黑”,迫使他们不得不参与那些黑色交易,假球、黑哨确实已经到了不整治不行的地步。

    12月21日,宋卫平向前来调查的中国足协有关负责人拿出了一封“黑哨裁判”的忏悔信, 这封署名为“一个还有良知的裁判”,落款时间为“2001年12月17日”。宋卫平称,这个裁判已将从中间人处收到的4万元钱如数退还给绿城。

    2001年12月26日,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向新闻界公布了一封“黑哨”裁判的忏悔信,将绿城、吉利联手引爆“足坛黑幕”事件又推进了一步。

    2002年1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阎世铎在北京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中国足协对一些涉嫌“黑哨”裁判的调查取得突破,已有裁判承认“自己过去做错了事”。

    2002年1月7日,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把在去年甲B联赛执法中涉嫌收受该俱乐部“黑钱”的裁判名单交给了新华社记者。新华社通过有关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2002年1月8日,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体育活动不允许有腐败行为》。

    2002年1月11日,北京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十余名教授、律师、检察院和法院人士就黑哨裁判场外收钱构成何罪、司法能否介入和司法解释能否尽快出台等大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召开研讨会。几乎所有与会人员都认定裁判收钱构成受贿罪。

    2002年1月23日,阎世铎在北京召开的通气会上说,中国足协打击“黑哨”从不手软,并称黑哨调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足坛存在的腐败现象触目惊心。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南勇在通气会上说:“凡是能够主动向中国足协讲清问题、退回收受俱乐部钱款、检查深刻的裁判,足协将不予曝光并继续使用他们。”

    200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指出,根据目前我国足球行业管理体制现状和体育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批捕、提起公诉;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贿赂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刑法问题。

    2002年3月15日,北京籍足球国际级裁判龚建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以“涉嫌商业贿赂”拘留,成为首位被拘留审查的足球裁判。

    2002年3月27日,中国足协新闻发言人董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对涉嫌吹“黑哨”的北京裁判龚建平被司法机关拘押一事时说:“我们也是通过媒体了解到龚建平的情况的。中国足协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我们了解的情况并不比大家多。”

    2002年4月3日,龚建平从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聘请的王冰律师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公安机关对龚建平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汪涌)


    
    

责编:王晓遐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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