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确定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
08月30日 12:34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涉及司法审查对国际贸易关系的介入程度,各有关方面对此都比较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特点,确定了事实审和法律审并举的审查标准。

    《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7个方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是否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这条规定表明,我国法院对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理既包括事实审,又包括法律审。事实审,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审,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邬焕庆)


    
    

责编:赵玮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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