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违法医疗广告的主要表现和几起比较典型的案例。
医疗广告违法表现: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在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文章中出现医疗机构详细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或者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在同一版面发布有关医疗机构的广告;没有按照要求实行发布内容格式化,广告内容严重超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科室或者专科门诊的名义发布广告;违反规定发布治疗性病广告;证明文号、有效截止日等不规范。
几起比较典型的违法或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是:
2001年10月18日,山东某报发布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医治疗中心肿瘤专科医疗广告。这个广告以《斩杀癌魔的利剑——“基因修复疗法”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医治疗中心肿瘤专科纪实》为题,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诊疗机构,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2001年10月21日,成都某报以医药保健为专版发布药品、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除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外,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2001年10月15日,河北某报以《攻克癌症,生命的呼唤——记北京中医专家薛某某与他的攻邪克癌理论学说》为题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并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2001年10月21日,吉林某报发布“奥博脑复康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这个广告以《刺向脑血管疾病的“魔电”》为题,典型地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并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欧欧眼保仪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称“十五分钟可提高视力好几行”,“安全可靠、无任何副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利德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称“只花680元就可以自己治好病”及多处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禁止性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郑州管城中医院癫痫科医疗服务广告。广告称“已经成功治愈三万多例”,严重超出医疗广告发布的九项内容。(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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