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国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GSP强制认证,到2004年底,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被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GSP是一个国际通用概念,指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就是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它包括进货、储存、销售三个环节的软硬件以及人员资格条件等多项内容。在我国,实施GSP包括对药品经营企业按GSP标准实施改造,按GSP规定进行认证两方面的含义。从今年开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三年内对现有药品经营企业按类型、分步骤实施GSP认证。今年底,全国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将完成GSP改造和认证;明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将完成GSP改造和认证工作;到2004年底,全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和认证工作将全面完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司长赵晓鸣:“目前,全国药品批发企业约有125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达到140000多家,通过GSP认证,并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仅有66家。到2004年底前,全国药品经营企业中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没有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将被取消药品经营的资格,淘汰出药品经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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