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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少女抗暴跳楼”案一审判决 罪犯被判11年徒刑   
05月12日 15:45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庆少女周红抗暴跳楼案,最近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伏怀兔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赔偿周红经济损失44841元。

    今年2月17日,伏怀兔以介绍工作为幌子,约周红来到浦东新区长岛路某号4楼自己家中,欲向手无寸铁的周红施暴。情急之下,16岁的周红毅然从4楼跳下,摔成重伤。

    伏怀兔见要出人命,下楼将坠地的周红送往公利医院救治,并在亲属的帮助下支付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周红的伤势被鉴定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伴有不完全截瘫,并于3月27日成功进行了手术。截至4月8日,周红的医疗费已花去4.4万元。

    法庭上,伏怀兔认为自己没有使用暴力,目前也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且强奸未遂,事后也投案自首。他的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应属强制猥亵罪。 法院驳回了伏怀兔的辩解。认为他在对周红实施强暴时,主观有奸淫的意愿,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鉴于其在事发后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其亲属也能协助其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在赔偿金额方面,因伏怀兔已赔偿了2万余元,此款应在赔偿总数中扣除。

    记者从公利医院了解到,周红目前身体恢复很好,已能依靠助行器行走。骨科医生说,再过一两个星期,她就可以出院。



责编:晓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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