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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招聘广告内容作出5不准的强制性规定  
05月22日 19:44

    今后,人们在找工作时,如果碰上用人单位列出“要交钱”、“只要男士”等条件,就可以去人事局讨个说法。这是北京市人事局发布的“人才招聘广告管理通知”作出的“5不准”强制性规定之一。

    《北京晨报》报道说,“通知”规定的“5不准”内容包括:不准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不准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不准以各种名义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费用或扣留证件;不准侵犯其他单位及求职应聘人员合法权益;不准擅自发布、泄露求职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擅自使用求职应聘人员的技术及智力成果。

    如果人们在应聘中发现以上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立即向有关部门检举。

    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张祖德表示,从即日起,用人单位发布广告将不必再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可以直接持有效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到各媒体发布。

    因此,各媒体有关部门将承担审核任务,一旦广告内容出现问题,各媒体将负连带责任。



责编:晓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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