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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审判决南丹特大透水事故部分涉案人员   
06月06日 10:34

    昨天,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策划瞒报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非法所得共318.5万元人民币;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36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

    连日来,法院已对涉及“7·17”事故的共32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另据了解,发生“7·17”事故的南丹龙泉矿冶总厂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黎东明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偷税罪,法院将择日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奚丹霓)



责编:张丽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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