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出的《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昨日已生效,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如果您在打公用电话时发现计价器的显示屏没有对准您,就可以打12358向物价局投诉。
根据《规定》,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也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应公开各类信息服务的项目和价格;对于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服务,应在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和价格,并应将公用电话计价器屏幕面向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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