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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统计的变迁  
08月07日 23:00

    50年前的8月7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成立。随后,中央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统计机构。由此,开始创建全国集中统一的统计工作。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学习前苏联统计工作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等普查以及农民家庭、城市职工家庭收支等调查,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正当统计工作迅速发展时期,“大跃进”使统计工作遭受了挫折。“文化大革命”使统计工作再次遭到重大挫折。政府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队伍被解散、统计资料散失。粉碎“四人帮”之后,国务院于1978年正式决定恢复国家统计局。197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以《中国统计年鉴》的公开出版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成功实施为标志,我国统计工作得到全面恢复和提高。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立了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统计工作的前进方向,标志着中国统计工作开始迈进法制轨道。此后,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批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统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迅速扩大,社会地位大大提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统计部门圆满地完成了一系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成功地开展了一系列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顺利地实施了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以建库连网为重点,建设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加速推动统计工作现代化,大大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作了重大修改,标志着统计法制建设步入新阶段。

    跨入新世纪以来,统计工作者开展了收入分配问题、扩大内需、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进一步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改革工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进统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修订和完善统计标准体系。继续推进统计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进程,实施企业网上直报。重点建设一支客观高效的统计信息采集队伍、一支统一协调的统计设计队伍、一支精干有为的统计分析队伍、一支廉洁公正的统计管理和执法队伍。统计工作获得了更大的发展。



责编:水晶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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