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今天播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个条例将于今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此,记者今天采访了正在出席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
记者:如何全面看待《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的意义?
郑筱萸:《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药品监督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依据和行动准则。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品,就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药品监督执法行动上和日常工作中的体现。
记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开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郑筱萸: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施条例》培训工作由药监局人事教育司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培训师资;各省药监局要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商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入思考,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
记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备如何抓好《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
郑筱萸: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新修改的《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为法律武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除本身加强学习之外,应当组织《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宣传《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普及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用药知识,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
记者: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为契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在完善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加强哪些工作?
郑筱萸:《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完善了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经过几年的努力,一整套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面对《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及时作好执行《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衔接工作,及时清理有关规章和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内将抓紧制定、修订和进一步完善与《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相配套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办法、《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办法、《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批行政规章和规范,努力构筑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准确地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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