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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近期不会调整   
08月22日 13:03

    央视国际消息(新闻30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征管司副司长孙瑞标今天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八百元的起征点扣除标准近期不会调整。

    孙瑞标副司长说,目前社会各界对800元的扣除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应低于800元,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增加税源,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二是个人税得税主要是调解收入分配差距,为防止贫富分化过分悬殊,应确定一个较高得费用扣除标准,使调解有针对性;三是认为应维持现有的水平。这一标准近期不会调整,符合现有经济状况。

    孙瑞标副司长还说,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从个税收入上来看,1993年是46.82亿元,到2001年已达到996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 (刘鑫 许景云 米明宇)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个税征管答新华社记者问

    最近以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如何?

    答: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3个年头。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这一税种的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1年的8年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996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还存在许多漏洞,个人所得税充分发挥调节作用还需要社会各方面条件的配合和协调,而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这些社会经济管理的环境的形成需要有一个过程,只有不断地通过改革,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断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才能逐步得到充分发挥。

    问:近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其原因是什么?

    答:近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保持了持续、稳定和较快增长,显示出其巨大的潜力。这是我国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税收征管不断加强和有关政策调整等多方面合力的结果。

    一方面,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居民收入水平也水涨船高。从“八五”期间到“九五”期间,城镇及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提高到6860元和2366元,为个人所得税提供了丰富的税源。

    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要求,长期不懈地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取得了明显效果。特别是在去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将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秩序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年增收额达到了205.6亿元的历史新纪录。

     问: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足,个人所得税款流失较为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社会收入初次分配上,秩序混乱。如:收入初次分配的形式花样百出、名堂多种多样、数额没有限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缺乏硬约束,随意性很大;私设小金库、乱分钱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等。二是在收入监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控手段。三是在指导思想上,有的地区忽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四是在政策规定上,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优点是便于征收,适应当前我国的管理水平,但容易产生分解收入少纳个人所得税的漏洞。五是在征收管理上,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问:税务部门准备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强化征收管理?

    答:为了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作用,税务部门将采取标本兼治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首先,应进一步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初次分配秩序。

    其次,要完善相关配套条件。如尽早实现个人收入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尽快发展和完善信用制度,加强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尽快实现各银行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联网;严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多头开户。

    再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立法推行税务机关与银行、证券、公安、工商、文化、出版、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等部门计算机联网,以及向税务机关报告高收入者经济活动情况的制度。

    第四,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适当调整税负,扩大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强化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加强法制建设和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问:为什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

    答: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法”,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因而被世界大部分国家所采用,并不是我国所特有的。所不同的是由于各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其相应的扣除项目和标准有所不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综合税制,征管手段相对还比较落后,因此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的是定额综合扣除费用的办法,而不是区别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其基本扣除、单项扣除以及其他扣除。

    定额综合扣除费用的办法虽然简单明了,但是存在照顾不到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弊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提高,对定额综合扣除费用的办法需要作进一步评估,以便为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做好必要的准备。

    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答: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有的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所得)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税率形式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

    世界各国大多实行的是综合税制,税率有高有低,德国(48.5%)、荷兰(53%)、韩国和日本(50%)等国家税率较高,均在45%以上;美国(33%)、英国、匈牙利、埃及(均为40%)、印尼、阿根廷(35%),税率多在35%至40%之间,个别国家或地区的税率在30%以下。

    从中不难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略高的水平,但由于我们征管水平所限,实际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率比法定税率要低。

    问:为什么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税制?如何处理分类税制导致的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税负不等的问题?

    答: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有所不同,主要是采用综合税制模式,此外还有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两种模式。

    一个国家采用哪种模式,与其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水平有直接关系。综合税制相对于分类税制更为公平合理,但必须具备较高的征收管理水平,尤其是需要普遍采用计算机对个人收入进行监控和征收管理。1994年实施新税制时,我国还不具备采用综合税制的相关条件,因此采用了简单、透明的分类税制。但是这一税制模式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不利于调节作用的发挥。今后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应根据调节高收入的要求和现实的征收管理水平,结合综合税制和分类税制模式的优点,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方向发展。

    ■个人所得税在支持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优惠措施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近几年来,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政策目标的总体要求,个人所得税相继在个人住房、医疗、养老、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采取了诸多优惠措施。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进行了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支持和配合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9年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将这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解决低收入者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和补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为了做好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1999年国家出台了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齐中熙)

    ■我国个人所得税重点锁定高收入群体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将是今后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新税制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采取许多措施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列举了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9类高收入个人作为征收管理的重点,并提出了六项措施: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要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档案,对其实行跟踪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收入制度,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五是要进一步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代扣代缴工作;六是要加强对个人投资者、建筑工程和企事业单位承包人以及演员等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的征收管理。

    据悉,当前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9类高收入行业是: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足球俱乐部;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高等院校;星级饭店;娱乐业企业;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个人所得税重点锁定高收入群体,有人担心,高收入群体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者占相当大的比重,加强对其个人所得税征管会影响非公经济的发展。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他说,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偷逃税收的不法高收入者,正是为了保护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投资经营环境,促进我国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齐中熙)



责编:赵玮宁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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