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设行政许可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01日 13:18)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国务院今天发布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此次公布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是在前一阶段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和反复论证确定的。这些项目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利益,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事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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