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交通法应该支持“精神损失费”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14日 13:17)
打车的乘客不给钱可以吗?好像是不行吧?除非对方给你造成了什么伤害,但那也应该是该给车钱的给车钱,该赔偿的赔偿。可是,下边这种情况呢?
据《江淮晨报》1月14日报道,的哥开车闯红灯,乘客以威胁人身安全为由拒付费。的哥于是报警。当民警准备将当事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时,的哥主动让了步。
的哥主动让步,或许是因为他觉得确实理亏,或许是因为他怕麻烦。但是,假如这位的哥真的不让步,到了派出所,或者找交警解决,事情还不一定怎样的结果,乘客不给车钱还真不一定可行。因为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支持。
按照相关法规,驾驶员如果违章,是要受到相关处罚的。换句话说,他要给交警钱,但没说他要给乘客钱。当然,如果违章出现事故,根据事故责任,驾驶员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对乘客造成伤害的赔偿。但这里,所明确的都是造成的身体上的伤害,却没有提出精神上的伤害。“有惊无险”是不需要赔乘客钱的。
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因为违章对乘客造成的惊吓、精神上的伤害,却可能比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有的时候,闯红灯或其他违章行为的危险系数非常高,可能经历了“与死神擦身而过”。这会给乘客造成精神的紧张,甚至会给乘客以后的身心健康带来后遗症,或者其他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别说应该不给车费,要求驾驶员赔偿也是不过分的。
现在法律上有“精神伤害”、“精神赔偿”、“精神损失费”等界定。但是,无论是旧交通法,还是新交通法,都没有明确这个问题。笔者觉得应该在交通法中加入明确的精神赔偿方案和“精神损失费”数额。
这样的话,不但会更好地保障乘客的权益,而且还会有效地减少交通违章行为,甚至会避免更为严重的司乘纠纷,避免自行解问题决造成的口角,动手等后果。(孔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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