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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 退一步不是“海阔天空”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20日 12:26)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昨日凌晨0点左右,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列车停在5号站台。10多名乘客因列车晚点而拒绝下车,向铁路方面讨说法,并最终获得“补偿”。 铁路方面同意向乘客每人支付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同意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对于乘客“讨说法”的行为,有人认为是缺乏大局意识。是的,每当有公民来维护权益的时候,缺少大局意识的“帽子”总是被人提及。大局意识真的和公民权益是对立的吗?从这则新闻看,乘客得到了补偿,铁路部门的工作也没有被耽搁,不就说明乘客的权益经过努力是可以在大局中得到统一的吗?

  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利益决定立场。列车晚点,加上服务态度的问题,乘客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要求补偿,与大局意识无关。事实上,由于铁路的垄断地位,才导致了不少损害乘客权益事件的发生,再加上不少乘客敢怒不敢言,或者耽误不起时间,才致使铁路部门有恃无恐。

  有关人士还指出,乘客的行为可以追究责任,但是不要忘记了《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列车晚点的责任该怎么追究?为什么不提“铁路的责任”?乘客维权和列车晚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用追究责任来掩盖乘客维权的积极意义。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显示,有51.2%的受访者认为在遭遇“霸王条款现象”之后,“能忍则忍”是明智之举。仅有22%的人表示在遭遇“霸王条款现象”后试图“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一比例甚至低于“不采取任何措施”(32%)而居于最后一位。在这种状况下,笔者以为,我们不能低估乘客对于火车晚点维权的积极意义。我国现阶段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转型过程中,公民权利被侵害而默默忍受的现象并不少见。火车晚点乘客维权再次启示我们:在权利面前,任何的克己、谦让、忍耐、无私、忘我、委曲求全等群体道德,都是对自身权益的伤害,这样做不但不能维护法律,相反会破坏法律。

  从这则新闻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乘客维权渠道的狭窄,他们之所以强调“团结”维权,正是理性的折射,也正因为如此,才使火车晚点南京开先例“补偿” 具有了法律意义。

  列车晚点没有补偿的惯例,但没有惯例是不是就意味着权益受到伤害也不能得到保障?惯例是什么?在笔者看来,这个惯例就是要求乘客忍气吞声,就是默默承受权益受损的现实,而这个惯例根源于个人利益永远是微不足道的传统思维习惯。但是在权利意识日益苏醒的今天,再拿出“惯例”来说事,实在是不明智的,因为公共利益只能是私利的和谐组合,脱离了私利便无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最高境界就是为实现个人利益提供最有益的环境。事实上,通过对近年来公民维权事件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公民权益的维护哪一件不是在公民自我抗争下取得的,哪一件不是在没有“惯例”的情况下达到的,诸如“一元钱”官司,沈阳“王海”刘阳和被媒体称为打假英雄,走过10年维权之路的郭振清,以及法学硕士郝劲松抗争“在火车上消费没开发票”等,有些人还为此赢得了“英雄”的称号。

  为了不延误下一班次列车的准点出发,当事铁路部门做出了“违规”的补偿,看似尴尬,实在是一件大好事。这是乘客维权的一小步,却是公民权益被高扬的一大步。面对自身权益被侵害的现实,作为公众,我们应该明白退一步不会“海阔天空”。(网友: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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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于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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