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网友原创] 该向对外转移非法财产说没门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28日 16:24)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说,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向省级(含)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询证。(据2005年02月27日《济南时报》)

  从这个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出,公职人员对外转移财产超百万者,将受到外汇局的严查。可外汇局在审核的过程中,只对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通过询证的方法进行严查,恐难堵住公职人员非法对外转移财产的漏洞。笔者以为,要让公职人员在此渠道前不做他想,就得彻底关闭公职人员对外转移财产的大门,以避免国有财富的源源流失。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灰色收入”在对外转移财产的过程中,总是要想办法蒙混过关的。你对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进行询证,那我不超过了行不行?100万元以内的非法财产先通过对外转移的渠道“合法”转移出去了,剩余的非法财产再找非近亲者代劳,慢慢对外转移也不迟。而公职人员的队伍是何等庞大,损公肥己者一旦争相采用蚂蚁搬家的方法对外非法转移财产,日久必积沙成塔。凡是“灰色收入”,就一分一厘都不能对外转移,公职人员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要询证,对外转移99万元的贪污所得,就连询证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手续也可以省去了吗?

  就是询证吧,我想也询证不出一个什么结果来。贪官在东窗事发之前,在通知中提及的机关并未“挂号”,脸上也没写着“贪官”二字,你去询证,谁敢一口咬定尚且在位的官员对外转移的财产有问题?外汇局久了烦了,就是连询证这样一个手续也可能会是走过场,聊以塞责的结果是大量公职人员的“灰色收入”已经“合法”对外转移了,有关部门或许还浑然不觉。

  爱金钱就别爱政治,身在公门就不该人在曹营心在汉――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公职人员具备这一起码的职业操守。因此,在吸纳、使用公职人员时,我们可以尝试设计这样一种制度: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职人员,首先就得宣誓终生为共和国服务,承诺此生非国家安排,毕生不到国外发展。就是将来主动请辞,只要身在公门一天,再到国外发展,为避嫌疑若干年内也不对外转移财产。如此,也就根本不存在着公职人员对外转移财产一说。只要对外转移财产的大门还对公职人员敞开着,各种相应的伎俩就会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彻底关闭公职人员对外转移的大门,可以让公职人员的心里少一些小九九,因为你贪了占了,分毫也转移不到国外去。而只要赃款还留在国内,因丑行败露而充公的概率也就会大增。

  要保障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不但要对公职人员对外转移财产说“没门”,还应该坚守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这一道关口,即便对外转移财产者非公职人员,也要睁大眼睛看看他是不是在代人行事,暗度陈仓。公职人员对外转移财产在百万以下可以大摇大摆,这等操作的后果让人深感忧虑。冒昧一问:如此规定,就不怕蚂蚁搬家,最后搬得国家百孔千疮、荆棘塞途吗?(作者:廖祖笙)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 进入网评天下论坛 发现更多精彩话题

责编:张会玲  来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