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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立法不是万能的“筐”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03日 11:53)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据2月25日人民网报道,浙江饭店业协会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P集团)的了结了一桩保护环境公益维权官司。随着APP集团的撤诉,眼看要燃起的一场环保大战却突然熄火了。从APP集团是否存在圈地毁林到对浙江饭店业协会提起的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说存在两场纷争:一场是APP集团是否圈地毁林;一场是APP集团对浙江饭店业协会提起的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正如有媒体所言:APP集团的撤诉宣告了浙江饭店业协会的胜利。

  官司虽然赢了,但不少人士由此提出:谁来保护公益环保维权者的权益?该不该立一个保护公益环保维权的法律?

  经常看新闻、读言论和写时评的笔者耳朵里已经灌满了要求为某种现象、行为、问题等“立法”的字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越来越快,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32件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决定和法律解释的草案,并通过了22件,标志中国的立法工作平稳驶入“快车道”。

  诚然,仍然有不少固有的传统社会问题和新生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调整不断发展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特别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人大立法提高立法效率、保障法制统一的总体原则。

  但是,立法不是一个万能的“筐”,遇到什么问题就往里面装,动辄就把发展中的问题归结为立法的滞后,或一甩手推向“市场经济”。其实,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靠立法来解决的,法律执行部门和协调部门也不能一股脑地把什么问题都往人大立法机构推,对于某些办事凭惯性思维,一味抱住法律本本不放的工作人员,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最安全最有说服力的托词。

  在某些领域法律的滞后是固然的,但不能以此为由毫无作为,坐等人大立法后再办事,那样的话,客观上会造成许多问题解决悬而未决,群众也会因此牢骚满腹。就上述案例而言,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再为保护公益环保维权专门立一个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对此都做了相应的规范和调整。何况对类似社会矛盾相关部门完全有权进行处理,如矛盾各方仍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政府部门不仅仅是执法,而且还有协调和化解各种复杂社会的职能,特别是一些基层部门应多为上级政府分忧,在处理疑难棘手问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主动;在于执行;在于落实;在于督查;在于考核;在于设身处地;在于动真碰硬。

  今年的两会已经召开,众多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将被带到大会上来讨论,其中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将被按照法律程序转化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我们期盼更多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人大通过并付诸实施,更应集思广益,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每一件事关稳定和发展的小事,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尽责尽力。(作者:润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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