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宪:台所谓"反反分裂国家法声明"无根据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08日 07:36)
人民日报海外版消息: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要审议并表决《反分裂国家法》。为此,日前记者访问了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
记者:反分裂国家法就要被全国人大审议并表决。对此您有何评论?
周洪宇:我感到非常欣慰,也非常高兴。重要的法律出台的周期会比较长,但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很快,这表明,中央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也说明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乎民心,合乎民意。2000年台湾当局领导人上台以后,“台独”分裂行径愈演愈烈。“台独”势力公然向一个中国原则进行挑战并不断制造事端,企图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裂出去。这是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的。
记者:目前,台湾岛内有人称,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会伤及两岸关系,您有何看法?
周洪宇:首先,全国人大之所以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乃是“台独”分裂势力挑衅所致。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实。其次,大陆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针对“台独”分裂活动,而不是针对台湾老百姓的;是为了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进而追求未来两岸统一。第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通过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等手段遏制“台独”,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也庄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记者:有媒体报道,现在有些台商担心大陆出台反分裂国家法后,台商本身的政治立场会影响其在大陆的投资。
周洪宇:我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祖国大陆一直强调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台商中的绝大多数人并不持有“台独”立场,完全没有必要担这个心。 (记者 王昭)
毫无根据的“立法院声明”
■杨立宪
3月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即人大代表尚未开始就《反分裂国家法》进行审议之际,台湾“立法院”一些人便迫不及待地通过了一个所谓“反《反分裂国家法》声明”,呼吁大陆对台湾“主体性”表达善意,不要有“任何片面改变此一现状或矮化其主权地位的作为”。不明真相的外人乍听之下,似乎真像那么回事,但仔细分析一下便知,除非蓄意搞“台独”分裂活动,否则台湾根本没有立场“反《反分裂国家法》”,台“立法院”一些人此举可谓莫名其妙。
台湾现行的“宪法”中明文规定,“领土”面积为“固有之疆域”,即包括整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台湾于1987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也明文规定“不得分裂国土”,即不得分裂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在内的“国家领土”,否则将构成违法犯罪。大陆《反分裂国家法》旨在维护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主权之统一完整、不被人为分裂,这与台湾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及精神一致,除非台湾已经废除现行“宪法”重新制定“台独宪法”,并宣布台湾从中国领土版图中“独立”出去,否则不知台“立法院”凭什么作此“声明”。换个角度说,台“立法院”此举实已是构成违反台湾现行“宪法”的行为,应受到台湾法律的追究。
台湾一些人声称,海峡两岸自1949年后已经“分裂、分治”,故大陆反分裂意在“改变现状或矮化台湾主权地位”、“用武力逼迫台湾统一”等等。这种说法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其一,两岸在1949年后的对峙是国共内战造成的结果,是内战的延续,“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李登辉试图改变两岸关系的这种性质,提出所谓“两国论”,陈水扁上台后更进一步提出“一边一国”,可见,真正要改变现状的是以李登辉和陈水扁为代表的台湾当局,而不是祖国大陆。其二,大陆本次人大会议要通过的是“反分裂国家法”,而不是“国家统一法”,主要是针对“台独”分裂行为,而不是针对两岸的尚未统一状态或强行改变现状,故不存在所谓“武力统一”或“武力吞并”的意涵,更不是什么“战争动员令”,如果不是蓄意要搞“台独”分裂的人,实不必对此法之立法如此敏感不安。
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主旨是为了防止“台独”冒险、“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促进和平统一”。众所周知,自李登辉执政后半期以来,台湾岛内的“台独”分裂活动甚嚣尘上,2003年、2004年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诸如“公投绑大选”、“制宪时间表”、“全面正名”、“去中国化”等等,不一而足,显示“台独”分裂势力确实想利用2008年北京办奥运会之际完成“台独建国”之梦想,这不能不引起祖国大陆的高度警惕,全国人民强烈要求立法防范“台独”分裂势力的冒险行动,捍卫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主权完整。《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炉的,换句话说,此法完全是被“台独”分裂势力的挑衅行为逼出来的,无前者即无后者。
总之,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审议的《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针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领土主权的行为的,而非针对热爱和平、追求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广大台湾同胞的,因此,台湾当局或“立法院”不必对此法如此敏感,反而应借当前两岸关系出现缓和的契机,进一步回到承认“九二共识”的轨道上来,促进两岸关系向前发展。
以法制“独”
■单声(英国)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可以反制台湾当局的种种非法行为,如“公投制宪”、“公投修宪”、“公投统独”、“公投立国”等“台独”分裂行为。
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后通过宣传,向世界各国讲清楚说明白中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相信世界舆论主持公道的人士、护法守法的人士也会支持的。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本质上是合法对非法,正义对非正义的斗争。中国目前面对的是台湾“台独”分子企图利用“公投”制定“新宪法”,以求法理上独立。无论“一中一台”、“一边一国”或“两国论”,皆想借“公投”而达到脱离母体的目的。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以反分裂法制“台独”,是合理合法,是人心所向。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后并非就立刻能解决台湾问题,但法网疏而不漏,永远罩住这些“台独”分子,依照法律,当“台独”分裂势力挑战一个中国的底线时,中国政府有权也可采取相应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动。
我认为,一部合情合理的反分裂国家法,可以遏制“台独”势力,制止“台独”分子的非法行为。 (作者简介:现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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