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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反分裂法体现全国人民意志和决心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09日 01:41)

    专题:2005年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8日分团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代表们审议时踊跃发言,赞成和支持《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和王兆国副委员长的立法说明。他们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以法律形式反对和遏制“台独”非常必要适时

  人大代表表示,“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非常必要适时。

  广西、四川、辽宁团代表在审议时认为,从历史和现实看,台湾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近年来,“台独”势力加紧了“去中国化”、“台湾正名”等分裂活动,企图通过“公投”、“制宪”等方式制造“法理台独”,成为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对猖獗的“台独”行为的反应,此次立法将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四川团代表钮小明表示,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符合人民意志,非常必要适时。

  河南、云南、湖北、澳门团代表说,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肆意挑衅,全国人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之义。代表们指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谁要制造“台独”就是对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挑衅,采取法律形式规范反对遏制“台独”正当其时。

  河南团代表支树平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央政府在客观把握形势基础上采取的果断英明之举,功在千秋,尽管法律草案篇幅不长,但字字千钧,将对台政策法律化,上升到国家意志,无论是对遏制“台独”,还是对于建设民主法治国家来说都非常必要。

  立法体现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各代表团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时表达了一个强烈的共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安徽、重庆、江西团代表认为,维护祖国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意愿。在听取王兆国副委员长的立法说明后,会场响起长时间的热烈掌声,就是全国人民希望祖国统一的坚定决心和强烈愿望的表现。代表们强调,中国是两岸13亿人民的中国,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之责。

  重庆团代表黄镇东以“历史的必然,人民的意志”来概括这部法律草案。他说,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强大的向心力,中华民族的历史是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历史,制定这部法律是民心所向。

  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团代表强调,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最终实现国家统一的历史潮流不可逆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国人大代表吴海鹰说:“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也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台湾团代表纷纷表示,台湾同胞长期以来就有深厚的爱国主义传统,反对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与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而非针对台湾人民的,这部法律符合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杨国庆代表说,作为生活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我们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深表拥护和支持。

  把我对台一贯方针政策法律化,将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挥重要作用

  代表们在审议中指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据和立法正当性。宪法明确规定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该法的宪法依据。

  湖南、吉林团代表认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将通过法律的形式,使新时期对台工作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成为国家意志,以明确可行的法律条文向世界宣布中国政府和人民反对“台独”的原则和立场。吉林团祝铭山代表指出,这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来自广东和香港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符合国际通例。在国际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能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希望有一个和平稳定、国家统一的环境。广东团毛宇峨代表认为:“中国是主权国家,行使自己的立法权是正当行为,合理合法。”

  法律草案展现出祖国大陆解决台湾问题的极大诚意和对台湾同胞的骨肉亲情

  代表们在审议中表示,两岸同胞血脉相连,骨肉情深,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更希望能和平解决自家问题。这部法律草案体现了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的精神。

  天津、上海团代表认为,法律草案在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的同时,更以法律形式对鼓励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等,对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等政策主张做出了明确规范。天津团代表蔡世彦认为:“这进一步表明了我们争取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极大诚意和善意。”

  福建、黑龙江团代表说,《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明确了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具体规范了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条款,规范了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条款,它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是为了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利益。黑龙江团南英代表指出:“加强两岸交流是两岸民众的共同意愿,《反分裂国家法(草案)》鼓励和推动两岸的人员往来和进行经贸交流,这体现了我们对台湾同胞利益的维护。”

  北京、浙江、江苏、陕西团代表认为,这部法律草案符合两岸同胞求发展、求稳定的要求。台商在祖国大陆有大量的投资,每年还有台湾同胞来旅游探亲。江苏团梁保华代表表示,未来两岸经贸合作、文化教育交流等都将进一步受到保护和鼓励,这对两岸人民来说是极大的福祉。

  北京团代表林文漪说,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几十年来历尽悲欢,饱尝流离之苦,割不断血脉相连、骨肉相亲的认同。我们了解台湾同胞的特殊遭遇和爱乡爱土的感情,希望两岸同胞心手相连,全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地向前发展,追求互利双赢。她相信广大台湾父老乡亲一定能够识破“台独”分裂势力的险恶用心,理解和认同祖国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意义,关注和支持祖国大陆为实现和平统一所作的新努力。

  法律草案充分体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坚持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的原则

  代表们指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突出表达了我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山东、海南、山西团代表表示,中国历史上每次国家大统一往往会带来一次大繁荣。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既宣示了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也提出了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具体措施,必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奠定法律基础。

  代表们强调,我们以最大的诚意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同时也决不放弃用非和平的方式来捍卫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连续担任10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山西团代表申纪兰表示:“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谁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我们坚决不答应。”

  河北、甘肃、贵州团代表指出,“台独”分裂势力已经成为祖国统一的最大障碍,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根本立场,尽管两岸目前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也决不会改变。河北团张继业代表表示,在维护国家和领土完整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坚定地站在国家、民族、人民的立场上,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解放军团代表表示,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赵克石代表表示,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将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做出的最后选择。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决心、有能力粉碎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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