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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从杨在溪受贿名目看官员恶习 

央视国际 (2005年05月20日 14:20)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受贿的名目是“协调费”、“支持费”、“友情赠送”、“受托费”。[见5月19日《兰州晨报.原兰州副市长八笔“贪账”》]。从这些名目,我们完全可以看出一些政府官员的恶习。

  第一,喜欢亲自插手城市建设。杨在溪受贿的每一笔账,几乎都是关于城市建设的。协调解决垫资款和雁滩605号规划路建设问题;支持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支持拆迁补偿问题;请将一条规划路列入2004年兰州市城市建设道路拓建计划;请杨协调解决某规划路北段200米左右的道路建设;请杨协调一条道路拓建事宜;杨接受该公司向兰州市某银行贷款的请托。

  第二,总与“老板”打得火热。杨在溪受贿的主要对象是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某某;兰州某公司董事长;兰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兰州某开发公司经理;兰州某实业公司经理;兰州公交公司第八分公司经理查某某;某公司董事长;兰州某有限公司经理等等。

  第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那些老板们为什么要与杨在溪“交朋友”,还要大把大把地给他送钞票?就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力,不给他“好上”,不给他拿钱,就办不了事情。一些地方政府,成天把招商引资喊得震天响,但实际的软环境很差,没有主要领导出面“协调”、“支持”,开发商是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一旦把主要领导“摆平”了,各种规费可以不收;各种许可证件可以“先上车,后买票”;银行贷款、不按照规定的拆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一路“绿灯”。

  从近年来暴露的贪管受贿案件看,杨在溪受贿的名目不是新鲜的也不是特殊的,而是带有相当的普遍性。这应该是反腐败的重要聚焦点。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作者:黄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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