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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某”字不应成为一块遮羞布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27日 17:54 来源:

  据正义网7月25日报道,某中央机关服务开发中心原主任科员梁坚,因被指控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梁坚庭审中对大部分涉案事实矢口否认。据悉,此案是今年法院审理的又一起受贿额度超千万元的大案。

  笔者注意到这位巨贪供职于“某中央机关服务开发中心”,这一个“某”让人不爽,同时又产生疑问:梁坚到底是国家公务员还是下属企业的职员?政企分开都好几年了,哪来一个在中央机关名下的服务开发中心?当然这些还是次要的,关键是用“某”字遮挡着大机关的真面目,透视出一种特权。

  中央机关也是机关,出了巨贪就用“某”字罩着,不言而喻,这是顾及到某机关的面子。如果是出于保密的需要,那另当别论。其实在我们这个社会正向法治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中央机关更应当带头一切依照法律、一切为了公正公平,而不应瞻前顾后,搞三六九等。

  “某”字就是一种特权,大机关出了丑事用“某”字罩着,如果出了好人好事呢?想必不会谦虚得连机关的名字都不让报道。为什么反腐的报道要对大机关网开一面?是媒体的明哲保身之举还是某机关招呼在先?这似乎让老百姓看到了两套标准,会让人们联想到更多的徇私枉法、执法不严。不管是上级领导机关还是基层单位,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上面出了事就可以用一个“某”字罩着,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规则在特权面前的一次让位。

  一切理由都必须合乎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在平等权利的原则之下,有些时候常常以政治影响为由,好像公布大机关的丑事,就会有损政府形象,就会影响上级机关的权威等等。还有一个惯性思维,大机关的名字是权力的象征,不是随便可以出现在媒体上的。其实,这都不是理由,只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倒是出了丑事不护短,不回避,更有利于总结教训,教育大家,更好地维护机关形象。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特权思想实质上是几千年来人治思想的遗存,特权无非是凌驾于法定权力之上的法外权力。在法治天空下,应让包括领导在内的更多的人懂得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反腐报道拒用“某”字。(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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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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