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消息:近日,北京一家报纸的头版头条新闻引起了记者的注意:“7月16日,2005年中国著名月饼品牌评议推举发布会在京隆重举行。大会公布了十个月饼品牌入选今年的中国十佳月饼品牌――‘国饼十佳’。另外74个单位的品牌和产品荣获今年‘中国名饼’、‘知名月饼’称号,18个产品荣获‘中国最佳特色月饼’称号,并授予‘国饼十佳’企业的负责人2005年度‘中国月饼发展贡献奖’荣誉称号……”
在该报的三版,《2005年度中国著名月饼品牌表彰名单》赫然占据了版面的三分之一,分获各类优质称号的102个月饼品牌和厂家跃然纸上。
中秋未到,月儿未圆,消费者还没有尝到月饼的“甜头”,那么“2005年中国著名月饼品牌”何以提前“出炉”呢?
“十佳国饼”年年“常胜”
报道称,中国著名月饼品牌评议推举活动已经连续开展三年。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自2003年以来,每年中秋节的前两个月左右,该评选告示就会“准时发出”,而组办形式则无一例外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主办,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承办,并请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在不到一个月的评选结束后,中国“十佳国饼”便会在中秋节前一个月左右“火热出炉”。然而“国饼十佳”却几乎都是“常胜良驹”,记者发现,除了2003年的十佳有两席在2004年被另外品牌所替代,2004年和2005年的“国饼十佳”完全一致。
评选“国饼”背后的“创意”
在月饼畅销期到来前一个月,“中国著名月饼品牌”便金榜题名,是单纯的“推介引领”还是“醉翁之意”?
三年评比活动后的销售活动表明,获准授予“十佳称号”之后,“国饼企业”并不坐等中秋节时消费者来“买单”,更不是各自为战,所有的“十佳”企业均参加到月饼组合的营销活动中来。
“十佳”强强联合的高招每年必出:一盒“国饼十佳”月饼集全国十佳月饼厂家的十个不同品种和口味,并委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全过程实时监控和抽样检测,并在每一盒上加贴“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时监控、产品保真”标贴。
同时,“国饼十佳”组合月饼的营销策略不是一盘散沙,三年来,有三家南方的公司分别获得“国饼十佳”组合月饼委托总经销权或者统一配发权。
在中秋来临之前,一条集合了评选、联合生产、授权经销和附带赠送的“月饼制作”流水线悄然诞生。而这条具有品牌垄断优势的产业链则由一个具有“准行政权”的行业协会向社会全力举荐。这种权力和利润的结合,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是否相悖?整个评选的过程是否含有权力转化为金钱的游戏成分,也有待于有关部门审核。
“国饼评选”疑问重重
本报记者对“著名月饼品牌榜单”的怀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国饼评选”是商业运作还是行业内部审核评选?如果是商业运作,行业协会不该参乎其中;如果是行业内部评审,则其后的商业运作难以理解。
根据介绍,全国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区的逾百家企业申请参加了这次评选。历年的获奖品牌都是根据申报企业的材料、月饼样品情况,并参考逾百家全国知名商场、超市的评议推举出的。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是由消费者来评选?为什么参照的都是申报企业的材料、全国知名商场、超市评议等过时的企业业绩,而不是在月饼销售过程中或者销售旺季结束后来进行评选?这种新瓶装旧酒的方法怎能让公众对“名牌月饼”产生认同感?
对于榜单的另一疑问在于:行业协会在其中的地位如何?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行业性协会的职能之一是“开展行业内优秀产品的推荐及产品质量监制工作”。作为“第三部门”的力量,行业协会不仅仅有义务提供准确信息,作为确凿的、公平的行业情况的“代言人”,同时,不能以收受费用为标准,进而成为行业中部分企业的利益代表或共享者,更不能行使政府行政的职能来做出带有公共导向性的荣誉授予。但眼下的“名牌月饼”评选显然不是这种“无偿服务”,这可以从那篇报道中见一角冰山:中国著名月饼品牌评议推举引导今年月饼潮流,“国饼十佳”、“特色月饼”代言中秋文化。
记者发现,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过去已经有过几次收费服务的活动,一次是2001年9月开始的“关于组织中国白酒创新品牌产品鉴评和集中推广工作的通知”,每种品牌需交纳“鉴评费2800元;另一次是20 03年7月开展的“推荐优质食品进入星级饭店”活动的通知,每个产品收取相关费用4000元。这次“名牌月饼”的评审收了多少费记者无从查证,但有关协会如此大张旗鼓地做这项“评审”工作,其角色错位已经显然!(记者万润龙 通讯员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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