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7月31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日前,山西省出台《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把节能降耗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节能管理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执行标准。
据有关部门统计,山西省工业企业每万元产值综合耗能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耗能也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一部分企业因高能耗导致高成本,市场竞争力不强,许多企业效益低下,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资源无限制地开发与利用,还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山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为更好地节约能源,山西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这个条例。条例规定,由省经委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每年能耗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将实行资格审查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不能投资建设;单位产品能耗超标者必须限期治理。近期推广无烟燃烧、气化、液化和低污染炼焦等先进节能技术,以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在条例中还对节能资金的来源、用途以及对节能检测部门的资格认证做了详尽的规定。另悉,这部法规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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