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8日 16:24 来源:
原郑州市检察院纪检组长胡志忠,在担任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贪污6千多万元。胡志忠有7个情妇,曾被一情妇的男友敲诈了30万元。(《中国青年报》2005年8月18日)
堂堂一个省会城市区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居然也挨过敲诈。被敲诈后,宁肯哑巴吃黄连,也不肯报警,这对于一个从事法律监督的领导干部而言,都到了被人在太岁头上动土的份上了,并且这个“土”一动就是三十万元,胡志忠怎么会忍气吞声,奉行“能忍自安”原则,以极其低调的方式对待敲诈者?这分明不符合常理。
胡志忠之所以被敲诈,其实他最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一个检察院的检察长,金屋藏娇多大七个之众,令人咋舌。包养情人,除非这个情人是“初恋”,除胡检察长外别无其他男人。否则,就存在“感情纠葛”的可能。严格地说,在这件事情上,胡志忠不是被敲诈。事实上,他不过是支付给为一个情人的男友30万元钱而已。换句话说,只要他想继续保持和该情人的关系,只要对方的男友认为胡拿出30万就可以保持沉默,这个交易虽然名不正言不顺,虽然检察长先生有点心疼,却不能不接受“敲诈者”的“丛林法则”,因为他很清楚,如果不“吐血”,自己包养情人的事情给情人或者情人的男友捅出去,他胡志忠这个检察长的乌纱帽就保不住了。惟有服从情人男友提出的“交易规则”,三方才可能相安无事。当然,假如胡志忠能够洁身自好,爱事业不爱美人,他可能被人敲诈吗?
被敲诈是一回事,敲诈能否成功是另外一回事。胡志忠被敲诈30万元,实在不是个小数目。按他月薪5000元计算,年薪不过60000元,需要整整5年的工资收入,才能填平这笔敲诈费。与其说是胡志忠勉强能拿得出敲诈费,不如说是敲诈他的人非常自信:这笔钱,对胡检察长而言,不成问题。现在,仅查证的数字表明,胡志忠个人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就达1700多万元,“小金库”资金达4700多万元,两项合计6000万元。敲诈者显然知道,30万元,不过是6000万元中的九牛一毛。敲诈一个穷光蛋,你就是向他要10000元,他没有,再报警的话,敲诈者岂不是“两手空空”,还得坐牢吗?从他在其中5个情妇身上花出现金72.5万元、2500美元、5000港元,物品14件(折合3万余元)这些数字上,不难看出,他具备被敲诈的“资本”。
检察长被敲诈,个案中暴露出某种或然性。时下,虽然人大是检察机关法定的监督者(也是惟一的监督者),问题是,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决定了在现实社会中,检察机关成为社会监督的一个空白。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干部落马者呈上升趋势,表明加大对法律监督者的监督,刻不容缓。胡志忠被敲诈,可以看做是一个“民间监督者”的监督。虽然这是一种恶意的、非法的“监督”,但敲诈者知道胡检察长的短处,实施敲诈的同时,等于让胡志忠明白,法律监督不了你,不等于没人降不了你,除非你没有劣迹。(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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