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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 建议人大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2日 14:43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涉及到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为工薪族中低收入群体所关注。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最关心的是什么?就是要改变目前低收入者纳税占大头的状况,提高工薪个税的起征点。

  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成为第四大税种,2004年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现行的起征点800元,即工薪阶层以每月收入额扣除800元后为纳税所得,是1980年制定的。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应考虑物价、基本生活费用因素的变动,而现在这两方面,早已不同于25年前了。

  800元起征点,名义上25年没有调整,实际上随着物价上涨而降低了。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公报中的有关物价指数的数字计算,居民消费品价格2004年是1980年的4.35倍,也就是说上涨了3.35倍。这还只是反映了居民消费品价格的平均变动情况,而基本生活的吃、住、行等方面的价格上涨是10倍左右。大米(标准品、县及以下地区)1980年每斤0.129元,现在是每斤一般在1.5元左右,猪肉那时是每斤0.75元,现在是每斤7元左右。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现在起征点的800元只相当于1980年的183.8元;如果按物价上涨因素换算成现在的币值,1980年的800元相当于现在的3482元。

  基本生活费用大幅度地增加,而起征点却没调高。25年来中国的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民基本生存条件也相应的提高,基本生活必需费用(吃、穿、住、行、教育等的支出)与1980年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现在各地制定的基本生活最低贫困保障线,都是人均每月在150元以上(基本生活费用的提高,除了必需开支范围的扩大,还包含有物价上涨的因素),这就是最好的证明。在1980年时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一说,但是每月15元,在中小城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吃食堂就可以过得去,而且还不差,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用比这还要低,年纪大的人都应该知道这点。可那时职工的工资是多少?1980年,全国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762元(国家统计局1980年统计公报),平均每月是63.5元。绝大部分职工的月工资收入都在100元以下,所以当时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后,人们都觉得事不关己。

  工薪阶层的基本开支范围比1980年扩大了,而1980年确定的起征点并没有包含这些因素。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有很多原来是作为集体福利的,现在都需要个人开支。住房原来是低租金,现在市场化,上涨了几十倍到一百多倍,房改又增加了个人的基本开支。医疗费用原来是全部报销,现在个人要开支相当的比例,一个院住下来,个人开支几千上万元是常事,遇到重症倾其终生积蓄还不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原来是福利事业,现在全部社会化了,个人增加了不少开支。子女的教育开支随着学杂费的不断上涨而大幅度增加,加上高等教育的平民化,学生上大学费用成了每个家庭基本开支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等等。

  但是,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基本生活开支范围扩大,生活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个税的起征点25年不变,让人不可理解。25年来,物价已翻番,基本生活费的内涵早已同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不可同日而语;25年来,经济体制、政策,通过改革、改革再改革,早已发生了革命性变革;25年来,从计划经济过渡到了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抛弃了,计划经济的东西丢掉了,不知何原因,严重脱离实际的、在计划体制基础上确定的800元,这样根深蒂固,这样顽固,就是不能改变。

  如果说1980年确定工薪阶层个税起征点时,考虑的是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力以及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要达到月收入800元以上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现在经济总量已翻了几番,国家财力也空前增强,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质量要求的费用也空前提高的情况下,按一般规律应该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才符合逻辑。而目前的起征点却还是25年前的标准,在扣除了物价上涨因素后,反而比1980年下降了77%。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虽然说名义上没有修改,但随着物价的上涨(货币贬值)而实际上是降低了。如果继续不修改,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物价的历史趋势是上升的,因货币的历史趋势是贬值的),说不定哪一天的个税起征点要低于城镇的基本生活保障线,到那时吃低保的贫困人口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不是笑话,完全有这个可能。

  因此,我认为个税起征点要在800元的标准上作相应的调整,主要应该考虑物价因素及基本生活费用,还应考虑1980年立法时确定起征点时的“原义”。因为仅将1980年定的800元,按物价上涨系数换算成现在的币值就是3480元,如果还考虑上述的基本费用提高等因素,就要在4000元以上。同时还建议,在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不要将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标准列进去,应该是授权国务院根据物价变动等情况而具体确定,并及时进行调整。这样就不会因为物价的上涨而频繁地修改法律,既可以使个人所得税法不至于因物价上涨而脱离实际,又可以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作者:szsh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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