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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保护是对举报者最好的奖赏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5日 15:20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继成都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联动之后,浙江省也在这方面有了实际的行动,按照省检察院正式出台并实施的《关于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和资料,并有可能因此得到最高2万元的奖励。(《现代金报》8月24日)

  作为一个与社会各阶层接触密切的行业,新闻媒体掌握着大量的有关官员职务犯罪的线索。省检察院以《办法》的形式,对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和资料的行为进行奖励,对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热情自然有帮助。但是,从举报者的举报心理来看,金钱的奖励并不是他们最需要的,他们最需要的是对他们的举报行为的有效保护。

  近年来,在职务犯罪的举报中,许多举报者因为自己的举报行为而受到残酷的打击报复。仅从报刊上披露的较有影响的案件中,就有江苏教师顾汝汉被开除公职、倾家荡产,曾被迫流落他乡,家人也一起遭受打击报复;唐山市新区物价局原副局长李瑞芳因举报而被打击报复入狱;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风险处诉讼科原科长鲍宇因举报被袭击等等。在百度中输入“举报遭报复”,在近年中出现的相关新闻竟达一万多条。而在遭受报复的举报人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实名举报被透露到被举报人那里,正因如此,举报安全问题成为了举报者最为担心的层面。

  其实,绝大多数的举报人,并不是为了奖金或是个人私利,上面所举的三个例子中的三个人,都是为了正义而作出的举报决定。但回报他们的,不是贪官落马,自己反而深受其害。可以想象,这种事态的出现,会给当事人留下什么样的阴影,会给有意举报的其他公民什么样的“启示”。可以说,举报者被报复是目前实名举报少、匿名举报多甚至有线索不举报的主要原因,使打击职务犯罪的进程极其艰难。

  哪怕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新闻媒体,也一样会受到来自被举报者的报复威胁。因此,鼓励举报,最重要的不是金钱的奖励,而是对举报者安全的保护。做到了对举报者的安全保护,即使没有金钱奖励,举报率也一定会上升。要保护举报者,一是要充分信任举报者,特别是实名举报者;二是要严格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绝对保密,对泄密者进行严厉处罚;二是对报复者一定不能手软,必须依法从重惩罚。只要能真正做到这三点,相信举报者被报复的几率会大大降低,广大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就会更加高涨。

  老百姓都是痛恨腐败的,他们愿意表达,但他们不敢表达,是因为没有表达安全。而检察机关的义务,就是要让老百姓的表达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在以奖金方式鼓励举报的同时,更要以实际的行动来保障举报者的举报安全,以此消除人们的举报顾虑。(作者:西面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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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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