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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就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将实施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9月02日 13:45 来源:
    进入[新闻30分]>>
    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

  今年10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正式实施。今后,司法鉴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

  法律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 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经人民法院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法律同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任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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