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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发红头文件借款,颇有"霸味"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9月05日 19:05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黄山市徽州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徽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借款暂行办法》向干部、职工借款。文件规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职人员中,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者每人借款2万元;科级干部和具有中级职称者每人借款1.5万元;一般干部和具有初级职称者每人借款1万元。必须在8月31日前交款。(新华网9月2日电)

  为加快地区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如果政府能从实际需要出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改建区内道路、改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应该说是件好事。经济方面政府暂时有困难,在法律的范围内,向有条件的干部职工借些钱,并给以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也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既然是借款就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又为何发红头文件强令他人执行呢?这种带有明显“霸气”的做法真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以政府的大名发红头文件,并规定了各级别干部、各类职称人员“借”出的钱数,还有“必须在8月31日前交款”的字样。这哪里是让各人根据自己经济情况自愿借予?分明带有“强”的意思。再说,大家都在本区政府的权力所辖范围内做事谋生,即便心里有一百个不愿意,又有谁敢违反上面的指令,和红头文件对抗呢?那岂不是自找“小鞋”!

  有人条件好些,有人条件差些,有人可能刚刚把钱用没(买房、结婚、治病等),发文者全然不管这些,确实有点强人之难。文件倒也体现了点“关怀”之意,给“暂时无钱”的职工指出了一条来钱之路,即“向当地银行申请个人信誉贷款”。总之,是让你千方百计地“必须”完成“借款”任务。

  区委副书记刘宏军说:“借款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凭的是政府信誉,还款极限6年。”笔者以为,这种没有法律保证的“信誉”只能算是“空头凭证”,谁能保证到时一定兑现。倘若那时区内经济状况实在不景气,现在的主借者已拍拍屁股走人,或异地做官或荣归故里。继任者双手一摊“谁借的,你找谁要”!一推六二五。债权人“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又如何是好?现实中,这类情形并不鲜见。

  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制化社会,我们的政府和官员都应该起到表率作用。要首先规范自己的言行,置之于法律的框架之内,依法行政。那些“我行我素”的做法千万要不得。(作者:人间正道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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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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