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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有偿身份核查应当叫停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6日 16:37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从9月15日起,全国公众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手机上网、因特网等方式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有效识别身份证真伪(新华网9月15日报道)。按照报道提供的两个网址,我登陆了“公安部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我身份网”两个网站,发现原来这项由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北京国政通合作推出的核查服务无论选择短信,还是上网都是要收费的,标准是每人次五元。

  向公众提供身份信息查询服务,打击制、售和使用假身份证行为,避免因身份欺诈而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公安机关应尽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理应由财政经费支付。如果以此为名进行有偿服务,则是在利用当前假证泛滥,公众需要验证有关人员身份真伪的要求,进行强制性权力寻租。有偿身份查询的数据来源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该系统是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利用全国公安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建设的,查询服务中心将这一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用于商业运作得到过哪个部门的批准?依据的是哪条法规?这都值得深究。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作为国家机关公安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不得参与经营性活动,这在党纪国法中有明确规定,为何没有得到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网站都特别强调:因身份证核查只对被核查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项进行“一致”或“不一致”认证,不提供其他有关信息,因此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不算个人隐私?更何况核查还要通过比对返还照片,照片难道也不算个人隐私吗?这是不是为有关部门未经公民同意、未经过合法程序就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电信企业用于赢利,侵犯公民隐私权辩解?如果因此给公民带来麻烦或利益侵害,谁来承担责任?别忘了《居民身份证法》中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一步说,即使有偿核查合法或者合理,也只能收取成本费用,而每次核查收费5元这远高于一般的信息收费,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行政力量作后盾,哪个企业敢如此公开地牟取暴利?并且,根据网站的介绍:截至2005年4月26日,全国只有78个城市的3.8亿人口信息数据入库,预计到2006年全国人口数据才能全部陆续入库。这也就是说这个数据库目前还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公民,如果公众因此而不能查询到相应的信息,却还要支付高额的查询费用,那岂不冤枉?

  既然有关方面将身份核查称为“电子政务”、“便民服务”,那为何还要收费?并且是如此离谱的高收费?这到底是“便民”,还是“宰民”?有偿身份核查的出现让我想到饱受公众抨击的有偿查分,二者之间真是有惊人的相似。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公共资源一旦成为政府机构攫取部门利益的工具,其行政目的即会异化,其行政行为即被扭曲,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将很难实现。(作者:王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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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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