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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非法煤矿为何“停不了关不死”?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6日 23:58 来源:新华社
    专题:广东梅州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记者刘铮)今年以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某种程度上出现了逆转。事故死亡人数经过几年的连续下降后,今年1至8月份,同比上升了8.5%,特别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了168.2%。

  煤矿安全生产出现了新的问题。一些已经勒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采取各种方式抗拒执法,或强行撕毁封条开启设备,或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统计显示,仅7、8两个月间,全国重特大煤矿事故中,60%都发生在这样的煤矿。

  这些年来,国家对煤矿安全是越来越重视,不仅监管机构升格,而且出台了很多具体的措施,并给予资金上的大力支持。但为何这些非法煤矿依然停不了、关不死?记者从16日安监总局召开的监管监察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这其中有四大原因:

  ――企业自身的问题。一些煤矿忽视安全,管理混乱,受煤炭市场高需求、高价位的刺激盲目高产超产。一些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唯利是图,利令智昏,不讲安全,不要安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非法开采。例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发布没几天,山西中阳县就发生了一起造成17名矿工遇难的瓦斯燃烧事故,这个矿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结果矿方擅自组织生产,第二天就发生了事故。

  ――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各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尽管做了很多工作,但确实存在着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以及“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情况。停产整顿指令下了,封条也贴了,但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和后续措施,没能有效制止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还以中阳事故为例,按照国务院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停产整顿的机会只能给一次,不合格就要关闭。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封闭、填实矿井井筒。而停产整顿也应当派人巡查,严防假停真开。这些,当地安监部门没有做到。

  ――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和腐败的问题。事实表明,官煤勾结非个别现象。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或接受贿赂,或直接参与办矿,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违法矿主。在政策已经明确、法律严格禁止、社会舆论共同谴责的高压环境下,一些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仍然能够生存,原因之一就是背后有“保护伞”。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矿工遇难的广东梅州大兴煤矿,违法违规、手续不全,居然拿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广东省安监局个别领导和少数工作人员收受了矿主钱物。

  ――现行法律规定的问题。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刑法的一些内容,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有的则显得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例如,事故直接责任人最多只能判7年,而且一些案例只判了两三年,还没多久就保外就医;对黑心矿主,按照过去的规定,最多罚款20万元,这样对他们而言,发生事故后认罚比事前预防要“划算”多了。如此“力度”,怎能震慑违法犯罪?

  “治理煤矿违规违法行为要用重典。”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多个场合不断重复这句话。对黑心矿主,要罚得他倾家荡产;对失职官员,要动官帽子;对官商勾结的,公检法机关要严惩不贷。

  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为打击非法煤矿,为加强监管力度,为严查官商勾结,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我们相信,只要认真贯彻这一系列紧急措施,煤矿安全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扭转。(完)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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