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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次公布有关台湾光复的历史档案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0月25日 13:02 来源:
    专题: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

  新华社西安10月25日电(文锦)25日是台湾光复60周年纪念日。为纪念这个特别的日子,陕西省档案馆24日向社会首次公布有关台湾光复的珍贵历史档案。

  公布的这批档案为当时国民政府行政院就成立台湾省政府有关事宜发给陕西省政府的训令等,它们记录了1945年9月至1947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撤销“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台湾省政府”的电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及将组织大纲废止施行《组织条例》的训令等。

  据陕西省档案馆保管利用处陈子平副处长介绍,目前馆藏民国档案都是从解放后归缴过来的成捆成麻袋分散资料中整理发掘出来,本次公布的档案是近日在抢救整理民国档案时第一次发现。

  在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发往陕西省政府的训令中写道:“令陕西省政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业经呈奉国民政府本年八月三十一日训令核定施行。”

  这简单精短的一段文字说明了中国政府重新恢复台湾省的行政管理机构历史。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因当时台湾省亟待接收,时间比较急迫,行政院未及拟订法案,完成立法程序,报请国民政府核定施行。1945年9月8日,行政院宋子文院长向全国各省发布训令。

  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国民政府受降主官陈仪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组织条例》中共有十条,台湾省行政长官隶属于行政院,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列为条例的第一条,还有行政长官公署设秘书处、民政处等九个处等重要内容。

  据介绍,《组织条例》是接收台湾省、建立行政长官公署、开展各项治理工作的一份法规性文献,在接收台湾省的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历史作用。

责编: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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